≈≈利安隆300596≈≈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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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12月03日(300596)利安隆: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4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3年末期以总股本2296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44元 ;股权登记日:20
           24-07-01;除权除息日:2024-07-02;红利发放日:2024-07-02;
机构调研:1)2024年07月19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4-09-30 净利润:31395.16万 同比增:10.95% 营业收入:42.65亿 同比增: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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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1.3673│  0.9586│  0.4666│  1.5786│  1.2324
每股净资产      │ 18.9440│ 18.5386│ 18.3637│ 17.8860│ 17.557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7.4417│  7.4417│  7.4417│  7.4417│  7.441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0.0033│  9.5947│  9.4466│  8.9801│  8.667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3600│  5.2100│  2.5700│  9.1500│  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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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4-09-30│24-06-30│24-03-31│23-12-31│23-09-30
每股收益        │  1.3673│  0.9586│  0.4666│  1.5786│  1.2324
每股净资产      │ 18.9440│ 18.5386│ 18.3637│ 17.8860│ 17.557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7.4417│  7.4417│  7.4417│  7.4417│  7.441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0.0033│  9.5947│  9.4466│  8.9801│  8.6674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7.2174│  5.1709│  2.5408│  8.8261│  7.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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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利安隆 代码:300596   │总股本(万):22961.97   │法人:李海平
上市日期:2017-01-19 发行价:11.29│A 股  (万):22468.85   │总经理:李海平
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493.12│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86-22-83718775 董秘:谢金桃│主营范围:高分子材料抗老化业务,润滑油添
                              │加剂业务,生命科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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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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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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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        │        --│    1.3673│    0.9586│    0.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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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        │    1.5786│    1.2324│    0.7954│    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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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        │    2.3965│    2.0248│    1.3221│    0.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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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    2.0369│    1.4621│    0.9089│    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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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1.4300│    1.0406│    0.6600│    0.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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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300596)利安隆: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9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了 1 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        授权    专利
                                                申请日      公告日    类型
 树枝状 N-烷氧                    天津利安隆
 基受阻胺光稳  ZL202111556719.X  新材料股份  2021.12.17  2024.11.22  发明
 定剂、其制备                      有限公司                            专利
  方法及应用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发明专利涉及水性涂料技术领域,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树枝状 N-烷氧基受阻胺光稳定剂、其制备方法及应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多官能团化受阻胺类光稳定剂对于水性涂料的老化性能改善欠佳的问题。相比于传统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甚至传统多官能团化受阻胺类光稳定剂,本发明提供的该树枝状 N-烷氧基受阻胺光稳定剂对于水性涂料的老化性能改善具有更加突出的效果。与此同时,该制备方法更加简便、高效,且条件温和,制得的产品易分离提纯,收率高,产品性状更好。
  本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行业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2024-11-18](300596)利安隆:第四节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中包
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1 月 18 日。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李海平等 7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另根据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2024-11-18](300596)利安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52,367股,占
公司总股本229,619,667股的1.76%,成交金额为160,083,870.79元,成交均价为39.50元/股。(注: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05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尚未出售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18日。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它内容不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延长期内择机出售公司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履行的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展期事项获得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00%份额同意。该事项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2024-11-01](300596)利安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4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259,4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和股本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韩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5号),同意公司向韩谦等 4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并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700 万元的注册申请。
    2022 年 4 月,公司向韩谦、禹培根、禹虎背、韩光剑 4 名特定对象及曹建
影、赵敬涛、赵敬丹等 41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5,036,245 股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2.2109%股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7736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止,利安隆已收到韩谦、禹培根、韩光剑、
禹虎背、曹建影、赵敬涛等 45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 92.2109%的股权,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36,245.00 元,相关股权过户登记至利安隆名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序    交易对方    股东类型  获取的对价股份数量(股)    业绩补 偿顺位
号
 1      韩谦        个人              3,809,870        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
 2    禹培根        个人              3,809,870        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
 3    禹虎背        个人              1,319,840        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
 4    韩光剑        个人              1,319,840        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
 5    赵铁军        个人              387,265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6    李洪涛        个人              235,005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7    李铁宁        个人              190,938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8      刘明        个人              164,735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9      赵祎        个人              129,094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0    吴亚文        个人              117,665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1      袁幽        个人              94,122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2      甘淼        个人              70,904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3      刘颖        个人              70,596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4    高兰春        个人              63,543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5      于广        个人              58,052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6      王雪        个人              48,940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7    张士卿        个人              38,901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8      曹娥        个人              31,368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19      曹宇        个人              31,368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20    于明洋        个人              23,852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21      赵虹        个人              23,526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22    周丽红        个人              16,319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23    阎利芳        个人              15,684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24    刘珊珊        个人              15,684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25      高彤        个人              14,620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26      郝蕊        个人              13,178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序    交易对方    股东类型  获取的对价股份数量(股)    业绩补 偿顺位
 号
 27    陈桂香        个人                7,533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28    韩静然        个人                7,224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29    徐春光        个人                6,898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30      许丹        个人                6,280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31      张永        个人                6,280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32    张宏光        个人                4,392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33    关新军        个人                3,140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34    赵晓刚        个人                634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35    阎佳楠        个人                308            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
 36    曹建影        个人              934,601                  /
 37    赵敬涛        个人              531,262                  /
 38    赵敬丹        个人              531,262                  /
 38    贾桂新        个人              531,262                  /
 40    宋允前        个人              197,121                  /
 41    阮寿国        个人              95,110                    /
 42    王立国        个人              36,963                    /
 43    朱汉昌        个人              12,572                    /
 44    叶雪梅        个人                4,932                    /
 45    孟庆萍        个人                3,692                    /
      总计            -              15,036,245
    上述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和就股份锁定期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为业绩承诺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除韩谦、禹培根、禹虎背、韩光剑之外的 41 名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上述 41 名交易对方的限售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为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业绩补偿第一顺位人韩谦、禹培根、韩光剑、禹虎背依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和减值补偿义务(如需)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方可解锁。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自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向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619,834 股、向天津海河融
创津京冀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295,684 股、向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147,842 股、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573,921 股、向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创贤哲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1,698,806 股、向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295,684股、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941,231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股份于 2022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29,619,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15,190,5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14,429,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38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为禹培根、韩谦、禹虎背、韩光剑 4 名股东(以
下简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全部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锁定以及业绩承诺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禹培根  1、根据上市公司与韩谦、禹培根、

[2024-10-29](300596)利安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10-29](300596)利安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分别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
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
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10-29](300596)利安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3673元
    每股净资产: 18.9440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6%
    营业总收入: 42.6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4亿元

[2024-10-08](300596)利安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
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此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李海平先生、
谢金桃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10-08](300596)利安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5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
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监事丁欢女士回避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08-28](300596)利安隆:关于参加2024年度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4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4 年度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
            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天津证监局、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 年度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
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周二)13:30-16:40,网上互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30。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裁李海平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谢金桃女士,财务总监阎文嘉先生,独立董事何勇军先生,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调研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天津证券期货业协会
    接待人: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谢金桃,证券事务代表:刘佳
    调研内容:现场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1.请问2024年同行业公司是否有新产能释放?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何?
答:您好!同行业中近两年上市的公司相关募投项目部分产能已经释放完毕,近期新增产能有限。我公司历年年度报告显示,产能利用率几乎达到100%,近两年随着公司新产能投放,产能利用率稍有所下降,后期随着需求端增强,产能利用率将很快提升。
2.请您详细介绍一下PI材料行业,目前在中国有没有其他的生产厂家?
答:您好!从需求端来看,PI材料与碳纤维、芳纶纤维一起,被认为是制约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三大瓶颈性关键高分子材料,也是“金字塔尖”的高分子材料,随着5G通信、柔性显示、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高性能柔性PI材料的需求量进一步加大。目前国内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且国内产能有限,是未来市场容量巨大、国内紧迫性最强的材料。
PI材料的成品电子级PI薄膜技术壁垒高、性能优越、未来趋势消费不可替代,被称为“黄金薄膜”。目前,高性能电子级PI薄膜基本依赖进口,这也是利安隆将推动国产化电子级PI膜的原因。利安隆间接收购的韩国IPI公司,具有成熟的YPI、TPI技术,公司未来在国内要做的是YPI、TPI电子膜,共同推进高性能电子级PI膜的国产化替代。
首先,YPI用于柔性显示屏,也就是OLED面板,目前国内同行业只有一家,产能有限。另外是TPI,有两个应用领域,第一用在柔性电路版,可折叠可弯曲,一般FCCL电子膜是三层,我们要做的是两层,更薄,未来应用场景会更广泛,而且产品直接应用,无需技术指导。第二个分支是芯片封装,目前无国内厂商,所以我们有机会成为国产第一供应商。
3.请问利安隆最核心的护城河是什么?公司在抗老化产品系列方面,我们的优势有哪些?国内外竞争格局是什么样的?未来怎么能保证在这个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答:您好!与国际同行相比,公司的优势在于:第一是低成本;第二是快速反应,即使在境外市场,我们也是72小时快速反应。
与国内同行业相比,公司的优势在于:第一产品配套完整度,公司与巴斯夫是全球仅有的两家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产品线配套最完整的供应商;第二是公司的团队和技术创新能力强,公司的技术是自主研发,公司的研发投入也是同行业最高。第三是全球供应链体系的搭建,海外市场的国际规则复杂,想深入开展业务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4.公司从2018年至今在战略和人才方面都有规划和布局,目前核心团队年龄偏大,请问未来在新、老管理团队衔接方面有什么样的计划?
答:您好!公司人才梯队的搭建已经很成熟,天津工厂目前已成为公司的黄埔军校,为其他各生产基地培养和输出人才。目前,新材料事业部的运营和管理主要由2.0管理团队承担,2.0管理团队年龄结构是75后、80后团队。新材料事业部1.0管理团队主要去做创新和再创业,他们拥有深厚的社会资源和经验,不断开拓市场,再由2.0管理团队做具体的执行与落地。此外,3.0管理团队也在不断的储备、完善和壮大,以上人才梯队建设都为公司运营各项业务做好了坚实的准备和支撑,公司对于人才梯队的建设和培养是非常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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