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300225≈≈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1.27) [2024-11-27] (300225)金力泰: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沈旭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9%),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7%)。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持有无限售流通股数量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沈旭东 90,000 0.0189% 22,5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沈旭东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 22,500 0.0047% 注:1、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沈旭东先生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本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与相关风险提示 1、沈旭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沈旭东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监事沈旭东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监督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沈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2024-11-25] (300225)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定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董事袁翔先 生,独立董事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马维华先生,独立董事涂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甸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罗甸先生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纯超先生任公司执行总裁,分管公司大客户管理部和研究院。吴纯超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罗甸先生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俊龙先生任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销售部、采购部、技术中心和技术支持部。何俊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2024-10-29] (300225)金力泰: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庄志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10-29] (300225)金力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36元 每股净资产: 1.7772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8% 营业总收入: 5.2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73.30万元 [2024-10-29] (300225)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通知,定于 2024 年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 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董事袁翔先生,独立董事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马维华先生,独立董事涂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甸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10-10] (300225)金力泰: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1,700万元–2,50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617.01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76% – 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盈利:1,500万元–2,200万元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61.52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29% – 1,26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围绕主营产品可覆盖的车用及工业涂料其他细分领 域,持续稳固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积极拓展新客户、布局增量市场;同时, 公司持续推进客户结构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与产品迭代改良等工作,公司产品竞 争力不断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预计 2024 年前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影响金额约为 200 万元—300 万元。 2、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 在《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2024-09-30] (300225)金力泰: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59,918.80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813号)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寇*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袁翔、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59,918.8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寇*梅 被告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袁翔 被告三:罗甸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59,400元,佣金、印花税损失 518.80 元,合计259,918.80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翔、罗甸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原告寇*梅认为其因上述增持承诺未得以实际履行导致其投资损失。结合前述事实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公司及前述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7月1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 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 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9,477,446.5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号 目前进展 涉诉金额 (人民币元) 1 祝建军 [2023]沪74民初385号 尚未开庭 4,305,897.896 朱*萍 [2023]沪74民初528号 尚未开庭 288,984.483 2 张*妍 [2023]沪74民初529号 尚未开庭 3,651,561.473 刘*华 [2023]沪74民初515号 一审审理中 5,412,416.610 3 郑*新 [2023]沪74民初568号 尚未开庭 2,730,491.030 郑*润 [2023]沪74民初569号 一审审理中 3,669,964.760 4 吴*福 [2023]沪74民初588号 尚未开庭 2,570,685.270 5 曹* [2023]沪74民初651号 尚未开庭 143,934.450 6 沈*芬 [2023]沪74民初685号 尚未开庭 293,778.380 徐*茵 [2023]沪74民初686号 尚未开庭 146,362.140 7 娄*娟 [2023]沪74民初712号 尚未开庭 36,527.000 常*婷 [2023]沪74民初713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1 徐* 公司、袁翔、罗甸 [2023]沪74民初795号 尚未开庭 16,583.260 马*芳 [2023]沪74民初799号 尚未开庭 47,418.010 8 宋* [2023]沪74民初812号 尚未开庭 26,193.850 周*君 [2023]沪74民初813号 尚未开庭 82,329.850 潘*华 [2023]沪74民初800号 尚未开庭 106,304.260 9 娄*霞 [2023]沪74民初846号 尚未开庭 17,130.590 王*平 [2023]沪74民初847号 尚未开庭 168,537.600 王*青 [2023]沪74民初882号 尚未开庭 186,472.200 石*英 [2023]沪74民初883号 尚未开庭 133,146.760 10 俞* [2023]沪74民初885号 尚未开庭 169,224.370 王*杰 [2023]沪74民初886号 尚未开庭 90,192.420 孔*洪 [2023]沪74民初887号 尚未开庭 12,353.460 孙*雷 [2023]沪74民初888号 尚未开庭 97,677.770 1 原告常*婷于2023年12月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由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17,465元变更为判令被 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000元。 俞*燕 [2023]沪74民初889号 尚未开庭 21,623.160 王*红 [2023]沪74民初890号 尚未开庭 936,277.680 储*观 [2023]沪74民初898号 尚未开庭 2,736,512.100 11 陈* [2023]沪74民初1029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 12 寇*梅 [2024]沪74民初813号 尚未开庭 259,918.800 公司、袁翔、罗甸、严 13 刘*菁 家华、景总法、汤洋、 [2024]沪74民初135号 尚未开庭 238,705.890 隋静媛 公司、袁翔、罗甸、严 14 [2024-09-18] (300225)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 于2024年9 月18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董事袁翔先生,独立董事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马维华先生,独立董事涂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甸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股权的议案》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是一家以合成复配、超精密涂布为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完整专业的光学级材料设计、涂布、覆合、精密成型能力,是国内具备液晶涂布式位相差膜量产能力的企业,其主要业务为 OCA 精密成型、光学薄膜/光电显示新材料(液晶涂布式位相差膜、分光膜)、功能膜(IML 装饰膜、内防爆膜),同时未来拟开展折叠屏 HC PET 与湿法 AR 表面涂布业务、偏光片表面涂布业务、与 OLED8.6 代线匹配的中大尺寸位相差膜业务。怡钛积科技上述光电显示新材料产品可应用于圆偏光片(又称 OLED 偏光片,系 OLED 显示屏的关键原材料)、VR/AR 显示屏、车载屏,功能膜产品可分别应用于乘用车内饰件、智能手机行业,行业未来需求旺盛,行业前景广阔。 基于上述情况,为把握全球新型显示产能向我国转移,光电显示新材料正值国产替代重要窗口期这一行业关键发展机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厦门怡科、怡钛积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林宝文先生签署关于公司收购怡钛积科技 34%股权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以 32,300 万元收购厦门怡科持有的怡钛积科技 34%股权,并同意公司与怡钛积科技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怡钛积股东权利的《股东协议》,公司作为怡钛积科技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股权的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与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检查权、分红权等权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怡钛积科技 34%股权,怡钛积科技不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深 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2024-09-11] (300225)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紧急通知。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3:0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甸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销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金力泰销售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为金力泰销售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金力泰销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相应的偿还负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2024-08-30] (300225)金力泰: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定于 2024 年8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董事袁翔先生, 独立董事于绪刚先生,独立董事马维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甸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2024-08-30] (300225)金力泰: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定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朱顺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2024-08-30] (300225)金力泰: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73元 每股净资产: 1.76094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 营业总收入: 3.4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99.45万元 [2024-07-23] (300225)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下午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罗甸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袁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袁翔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袁翔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袁翔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罗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罗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 司董事长、总裁、法定代表人及调整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为持续践行公司发展战略、落实经营管理目标,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同时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甸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罗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罗甸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 司董事长、总裁、法定代表人及调整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由罗甸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袁翔(主任委员)、涂涛、汤洋 调整后:罗甸(主任委员)、涂涛、汤洋 上述战略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 司董事长、总裁、法定代表人及调整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2024-07-15] (300225)金力泰: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860,241.00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546号)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朱*军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公司时任副总裁严家华、公司时任董事景总法、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汤洋、公司财务总监隋静媛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860,241.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朱*军 被告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袁翔 被告三:罗甸 被告四:严家华 被告五:景总法 被告六:汤洋 被告七:隋静媛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损失860,241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被告一应向原告赔偿的860,241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在被告一应向原告赔偿的134,501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诉讼标的总金额860,241元) 3、《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1)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2)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原告朱*军认为其因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而产生投资损失。结合前述事实 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公司 及前述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 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2024年3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 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 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9,217,527.7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号 目前进展 涉诉金额 (人民币元) 1 祝建军 [2023]沪74民初385号 尚未开庭 4,305,897.896 朱*萍 [2023]沪74民初528号 尚未开庭 288,984.483 2 张*妍 [2023]沪74民初529号 尚未开庭 3,651,561.473 刘*华 [2023]沪74民初515号 一审审理中 5,412,416.610 3 郑*新 [2023]沪74民初568号 尚未开庭 2,730,491.030 郑*润 公司、袁翔、罗甸 [2023]沪74民初569号 一审审理中 3,669,964.760 4 吴*福 [2023]沪74民初588号 尚未开庭 2,570,685.270 5 曹* [2023]沪74民初651号 尚未开庭 143,934.450 沈*芬 [2023]沪74民初685号 尚未开庭 293,778.380 6 徐*茵 [2023]沪74民初686号 尚未开庭 146,362.140 7 娄*娟 [2023]沪74民初712号 尚未开庭 36,527.000 常*婷 [2023]沪74民初713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1 原告未交诉讼费,法 梁*丽 [2023]沪74民初714号 院按撤诉处理,已结 - 案。 徐* [2023]沪74民初795号 尚未开庭 16,583.260 马*芳 [2023]沪74民初799号 尚未开庭 47,418.010 8 宋* [2023]沪74民初812号 尚未开庭 26,193.850 周*君 [2023]沪74民初813号 尚未开庭 82,329.850 潘*华 [2023]沪74民初800号 尚未开庭 106,304.260 9 娄*霞 [2023]沪74民初846号 尚未开庭 17,130.590 王*平 [2023]沪74民初847号 尚未开庭 168,537.600 王*青 [2023]沪74民初882号 尚未开庭 186,472.200 石*英 [2023]沪74民初883号 尚未开庭 133,146.760 俞* [2023]沪74民初885号 尚未开庭 169,224.370 王*杰 [2023]沪74民初886号 尚未开庭 90,192.420 10 孔*洪 [2023]沪74民初887号 尚未开庭 12,353.460 孙*雷 [2023]沪74民初888号 尚未开庭 97,677.770 俞*燕 [2023]沪74民初889号 尚未开庭 21,623.160 王*红 [2023]沪74民初890号 尚未开庭 936,277.680 储*观 [2023]沪74民初898号 尚未开庭 2,736,512.100 11 陈* [2024-07-08] (300225)金力泰: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1,050万元–1,55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92.79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232% – 1,7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盈利:950万元–1,400万元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412.26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30% – 44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4 年上半年,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一方面,稳固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客户粘性;另一方 面,围绕公司主营产品可覆盖的车用及工业涂料其他细分领域,积极拓展新客户、 布局增量市场;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客户结构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与产品迭代改 良等工作,公司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2、公司持续秉承精益化管理理念,落实各项经营管理举措,深入挖潜增效, 通过强化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有效地控制成本和费用,公司组织效能持续提高, 公司整体经营质量显著提升。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的《2024 年 5 月汽 车工业产销情况》,2024 年 1-5 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138.4 万辆和 1,149.6 万 辆,同比分别增长 6.5%和 8.3%。其中,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167.5 万辆和 173.1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1%和 7.1%。国内汽车市场产销量企稳回升,汽车涂料需求量进一步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预计 2024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20 万元。 2、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 [2024-06-28] (300225)金力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纯超先生主持。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41人,代表股份161,508,59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3.9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491,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43,016,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81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89,805,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8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141,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72,663,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83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28,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1759%;反对70,77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8,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45% ;反对4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28,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1759%;反对70,77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78,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45% ;反对4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4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1252%;反对70,77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241%;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97,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4% ;反对4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5%;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12,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1037%;反对 70,81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57%;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62,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7% ;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2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1128%;反对70,79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365%;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77,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2% ;反对4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7%;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32,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88%;反对70,81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57%;弃权9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82,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48% ;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9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61,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64%;反对70,81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57%;弃权5,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706% ;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5,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5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32,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88%;反对70,81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57%;弃权9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82,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48% ;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9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32,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5588%;反对70,81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457%;弃权9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82,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48% ;反对 4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9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0%。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4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1252%;反对70,77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241%;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97,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4% ;反对4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5%;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4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1252%;反对70,77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241%;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97,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4% ;反对4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5%;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2024-06-08] (300225)金力泰: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0.00 《关于拟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与说明 1、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分 别 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 2024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以现场登记方式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纯超 电话:021-31156097 传真:021-31156068 邮编:201417 联系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225。投票简称:“金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月 28日上午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 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 反 弃 编码 意 对 权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24-06-08] (300225)金力泰: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为让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 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通过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举办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吴纯超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汤洋先生、独立董事马维华先生、财务总监隋静媛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15:00-17:00 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f7bRzX0q6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 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f7bRzX0q6k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1156097 邮箱:knttzxx@knt.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4-06-08] (300225)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紧急通知。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召开时间拟定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化 学工业区楚工路 13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4-05-31] (300225)金力泰: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民终507号,2023年12 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 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一审判决,本案(即华锦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原告”)与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被告,以下简称“海南大禾”)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以下简称“大禾实业”)及案件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发回海口中院重审。 2、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收到的《海南 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01民初47号,系海口中院裁定驳 回申请人华锦资产于2024年5月28日向海口中院申请的行为保全。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尚处于重审一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发来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4)琼01民初4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与大禾实业作为共同被告,自然人刘少林、刘小龙 作为案件第三人,由华锦资产作为原告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案由向海口中院提 起诉讼。华锦资产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00%;2)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协助履行上述义务;3)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份代持约定,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处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不得行使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投票权、表决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7月31日,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的全部诉讼请求。华锦资产不服海口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发回海口中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2024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上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重审一审已于2024年5月7日开庭重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二、诉讼进展情况 申请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01民初47号,申请人华锦资产于2024年5月28日向海口中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海南大禾在本案判决生效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行使其持有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以及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海口中院于2024年5月29日裁定如下: “驳回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公司随即向华锦资产发送《询问函》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华锦资产《回复函》,华锦资产确认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与其收到的一致,同时表示,“此次申请行为保全系我司为维护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方式之一,鉴于有关股东资格纠纷的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我司无计划就该《民事裁定书》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我司也将继续全力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重审一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海南大禾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13日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票3,223,86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0,35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致华锦资产的《询问函》及其《回复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2024-05-29] (300225)金力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1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09%;实 现净利润 1,433.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3.52%,实现扭亏为盈。你公司主要产品阴极电泳涂料、面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06 亿元、3.09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7.49%、25.96%,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17.45%、11.44%。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情况、市场需求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在手订单情况、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显著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2)结合销售产品结构、定价策略、成本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阴极电泳涂料和面漆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显著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1、所处行业及市场需求情况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属的涂料制造行业,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性能环保汽车原厂车身及零部件的涂料企业,核心产品为阴极电泳漆与面漆。 (1)上游市场 2023 年,在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的背景下,公 司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双酚 A 的平均市场价格较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名称 2022 年均价(元/kg) 2023 年均价(元/kg) 较 2022 年 变动情况 环氧树脂 22.20 13.89 -37.43% 双酚 A 14.53 10.00 -31.18% 乙二醇丁醚 11.72 10.05 -14.25% 醋酸丁酯 8.62 7.65 -11.25% 环氧树脂市场价格走势图(2022.1.1-2023.12.31) 来源:隆众资讯网 双酚 A 市场价格走势图(2022.1.1-2023.12.31) 来源:隆众资讯网 乙二醇丁醚市场价格走势图(2022.1.1-2023.12.31) 来源:隆众资讯网 醋酸丁酯市场价格走势图(2022.1.1-2023.12.31) 来源:隆众资讯网 (2)下游市场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3 年汽车工业产销情况》,2023 年,汽车产销累 计完成 3,016.1 万辆和 3,009.4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1.6%和 12%,产销量创历史 新高,实现两位数较高增长。其中,乘用车市场延续良好增长态势,为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发挥重要作用;商用车市场企稳回升,产销回归 400 万辆;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产销突破 900 万辆,市场占有率超过 30%,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汽车出口再创新高,全年出口接近 500 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快速增长。 商用车方面,近年来市场销量跌荡起伏。2020 年,受国Ⅲ产品淘汰、治超趋 严以及基建投资等因素拉动,商用车市场大幅增长,产销达到峰值;随后 2021 年市场需求出现下降;2022 年跌落谷底,为 2009 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23 年,受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因素影响,加之各项利好政策的拉动,商用车市场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2023 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403.7 万辆和403.1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6.8%和 22.1%,增速超过行业整体水平。2024 年第一季度,商用车产销延续2023 年度良好增长势头,产销量同比分别增加5.1%、10.1%。 国内商用车最近两年及一期产销情况 国内汽车市场 2022 年 同比 2023 年 同比 2024 年 同比 增减 增减 第一季度 增减 商用车产量 318.5 -31.9% 403.7 26.8% 99.7 5.1% (万辆) 商用车销量 330 -31.2% 403.1 22.1% 103.3 10.1% (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近四年公司营业收入与我国商用车产销量对比图 如上图所示,公司近四年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与下游市场需求变动趋势一致。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商用车市场产销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其带动汽车涂料产品需求增长,系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6.09%,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之一。 (3)费用情况 如上图所示,公司2023年度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较往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原因系2023年公司在精益化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费用管控更加针对化、 精细化,通过全面的管理整合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25.26%,降幅显著;通过规范预算执行与控制,强化预算管控,销售费用同比下降 4.60%;在不影响公司技术研发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通过研发项目优化,研发费用同比下降 2.80%。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的优化管控,系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之一。 2、业务开展情况 2023 年,公司持续完善“涂料+树脂研发全平台”与“智能喷涂中心”,基于 “核心树脂自制——涂料研发——喷涂应用模拟”的一体化研发平台,积极有效发挥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改良商用车原厂车身漆产品,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商用车原厂漆的市场占有率,推进低温水性塑料件漆更大范围客户的批量应用,提升主营产品可覆盖的工业涂料其他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以提升优质营收为目标,加强客户管理,深化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力度并倾斜资源投放;另一方面,公司坚定开拓乘用车市场的战略决策,把握国内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及国产涂料替代的契机,广泛开展技术交流,积极推进乘用车主机厂体系认证及具体车型/项目的认证工作。 基于上述业务开展概况,2023 年度公司电泳涂料业务营业收入 4.06 亿元,同 比增长 13.99%;面漆业务营业收入 3.09 亿元,同比增长 19.93%。 3、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排 2022 年 2023 年 名 客户名 销售额 客户名 销售额 1 客户一 4,172.82 客户一 4,221.91 2 客户二 2,943.18 客户二 3,031.00 3 客户三 2,544.63 客户四 2,944.02 4 客户四 1,901.19 客户三 2,246.93 5 客户五 1,806.10 上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214.16 合计 13,367.93 合计 14,658.02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3 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14,658.02 万元,同比增 加 9.65%,主要系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带动下游客户对汽车涂料产品需求增长所致。其中,上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报告期内进入公司客户前五名。 4、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按单生产模式和备货生产模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2,042.24 万元。 5、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 类别 2022 年毛利率 2023 年毛利率 同比变动 阴极电泳漆 10.04% 27.49% 17.45% 面漆 14.52% 25.96% 11.44% 6、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同比变动 2023 年扣非归 同比变动 母净利润 东来技术 24,908.26 74.25% 5,167.36 140.66% 松井股份 54,955.01 18.47% 8,110.69 -1.45% 科德科技 24,653.65 21.78% 2,342.17 3,280.55% 公司 [2024-05-16] (300225)金力泰: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 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吴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由于吴纯超先生在上述会议召开时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董事会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取得相关资格证明后, 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吴纯超先生已于近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吴纯超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1156097 传真:021-31156068 电子邮箱:knttzxx@knt.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 139 号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2024-04-27] (300225)金力泰: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4: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人),董事吴纯超先生,独立董事涂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 2023 年度公 司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开情况、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竞争能力等情况,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经营发展战略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年 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向中国证监会缴纳了罚款;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第一季度、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产损失报批的议案》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2023 年申请清理的固定资产原值 1,627,161.54 元,累计 折旧 1,387,460.92 元,清理收入 661,522.14 元,清理净损失额为 239,700.62 元。 以上 2023 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净损失需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 案》 (1)2024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目标基本薪酬加绩效奖金,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第八届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2)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经营计划安排,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的抵押、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货币资金的质押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贷款、资产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审议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 [2024-04-27] (300225)金力泰: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1.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 营业总收入: 7.3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33.32万元 [2024-04-27] (300225)金力泰: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55元 每股净资产: 1.739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2% 营业总收入: 1.5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3.46万元 [2024-04-12] (300225)金力泰:关于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署《额度授信合同》(编号:JLTED2023),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的方式向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 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12 日止。同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分别签订《最高额抵押 合同》(编号:ZGEDYJLT2023)、《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ZGEDYJLT202301), 以公司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的两处自有厂房为上述《额度授信合同》在授信期限 内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序 抵押资产 权证编号 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号 1 房地产 沪房地奉字(2006)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沿钱公路 10,929.63 第 008170 号 2888 号 2 房地产 沪房地奉字(2016) 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 139 号 35,418.62 第 001221 号 目前,上述《额度授信合同》期限已届满。考虑到上述《额度授信合同》授 信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 定继续将上述自有房地产(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沿钱公路 2888 号、上海市奉贤 区楚工路139号)抵押给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 并于近日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署了《额度授信合同》(编号:EDJLT2024)、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YZGE2024)、《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DYZGE20241),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9 日 止。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 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 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关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2024-03-18] (300225)金力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销售公司”)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 度合同》项下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期间内形成的债权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融资事项未超过上述会议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力泰销售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89714J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47,542.959 万元1 法定代表人:袁翔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 139 号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高性能涂料产品、溶剂、添加剂,销售自产产品,在国内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相关化工材料和涂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成品油等特殊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986.85 116,469.10 负债总额 34,980.99 39,094.95 净资产 77,005.86 77,374.15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689.93 53,440.43 利润总额 -12,587.53 1,003.80 净利润 -10,598.47 640.68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办理完成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775,71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注册资本由 489,205,300 元变更为475,429,59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3,000 万元整。 2、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18日 [2024-03-15] (300225)金力泰: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林艺珊女士的辞职信。林艺珊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艺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林艺珊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2024-03-04] (300225)金力泰: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38,705.89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135号)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刘*菁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公司时任副总裁严家华、公司时任董事景总法、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汤洋、公司财务总监隋静媛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8,705.8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刘*菁 被告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袁翔 被告三:罗甸 被告四:严家华 被告五:景总法 被告六:汤洋 被告七:隋静媛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七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损失金额合计人民币238,705.8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3、《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1)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2)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原告刘*菁认为其因上述虚假陈述而产生投资损失。结合前述事实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公司及前述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8,705.89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 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 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 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8,807,779.86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号 目前进展 涉诉金额 (人民币元) 1 祝建军 [2023]沪74民初385号 尚未开庭 4,305,897.896 朱*萍 [2023]沪74民初528号 尚未开庭 288,984.483 2 张*妍 [2023]沪74民初529号 尚未开庭 3,651,561.473 刘*华 [2023]沪74民初515号 尚未开庭 5,412,416.610 3 郑*新 [2023]沪74民初568号 尚未开庭 2,730,491.030 郑*润 [2023]沪74民初569号 尚未开庭 3,669,964.760 4 吴*福 [2023]沪74民初588号 尚未开庭 2,570,685.270 5 曹* 公司、袁翔、罗甸 [2023]沪74民初651号 尚未开庭 143,934.450 6 沈*芬 [2023]沪74民初685号 尚未开庭 293,778.380 徐*茵 [2023]沪74民初686号 尚未开庭 146,362.140 娄*娟 [2023]沪74民初712号 尚未开庭 36,527.000 7 常*婷 [2023]沪74民初713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1 梁*丽 [2023]沪74民初714号 尚未开庭 450,493.140 8 徐* [2023]沪74民初795号 尚未开庭 16,583.260 马*芳 [2023]沪74民初799号 尚未开庭 47,418.010 1 原告常*婷于2023年12月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由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17,465元变更为判令被 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000元。 宋* [2023]沪74民初812号 尚未开庭 26,193.850 周*君 [2023]沪74民初813号 尚未开庭 82,329.850 潘*华 [2023]沪74民初800号 尚未开庭 106,304.260 9 娄*霞 [2023]沪74民初846号 尚未开庭 17,130.590 王*平 [2023]沪74民初847号 尚未开庭 168,537.600 王*青 [2023]沪74民初882号 尚未开庭 186,472.200 石*英 [2023]沪74民初883号 尚未开庭 133,146.760 俞* [2023]沪74民初885号 尚未开庭 169,224.370 王*杰 [2023]沪74民初886号 尚未开庭 90,192.420 10 孔*洪 [2023]沪74民初887号 尚未开庭 12,353.460 孙*雷 [2023]沪74民初888号 尚未开庭 97,677.770 俞*燕 [2023]沪74民初889号 尚未开庭 21,623.160 王*红 [2023]沪74民初890号 尚未开庭 936,277.680 储*观 [2023]沪74民初898号 尚未开庭 2,736,512.100 11 陈* [2023]沪74民初1029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 公司、袁翔、罗甸、严 12 刘*菁 家华、景总法、汤洋、 [2024]沪74民初135号 [2024-02-02] (300225)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紧急通知。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汤洋先生的《辞职报告》,汤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汤洋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汤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吴纯超先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鉴于吴纯超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 事会秘书任前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在吴纯超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前,董事会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取得相关资格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