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纶002341≈≈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08.23)
[2024-08-23]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07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被
摘牌。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52 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与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2341
    3、证券简称:ST新纶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 年 8 月 9 日
    5、摘牌日期:2024 年 8 月 23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52 号),内容如下: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
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7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
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 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
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与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签署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公司聘请中山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中山证券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如有),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 、自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中山证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
产业园 5 栋 5 层
  3、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4、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4-08-16] (002341)ST新纶: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07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5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中山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聘请主办券商的基本信息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82072386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注册资本:17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的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办理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摘牌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报备文件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2024-08-14] (002341)ST新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7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18,125,07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31%,起拍价为开拍当日(2024 年
8 月 1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18,125,072 股)再乘 80%。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 18,125,072 股股票因无人报名竞拍,已流拍。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后续是否进行二次拍卖尚具有不确定性,若进行二次拍卖,后续仍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的拍卖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2024-08-10] (002341)ST新纶: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新纶;证券代码:00234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5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新纶
  3、证券代码:002341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 年 6 月 4 日至2024 年 7 月 2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7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
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在摘牌前,将与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任该机构担任主办券商,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目前确定主办券商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5 栋 5 层
  3、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4、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2024-07-20] (002341)ST新纶: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
06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审理。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4,881.0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电子材料”)、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光电”)、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新能源”)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24)苏0412民初7755号,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太湖管委会”)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被告一: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被告三: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返还12,052.025万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LPR计算的利息,并承担违约金2,817.405万元;
    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返还款中的9,368.32万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LPR计算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返还款中的1,472.27万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LPR计算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原告诉请及理由
    西太湖管委会与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深圳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产业项目进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在西太湖管委员园区分二期建设光电材料产业园,总占地600亩,土地价格为32.4万元/亩。公司在常州之子公司设立之日起,本协议项下公司之权利义务全部由公司常州子公司承继,等等。该协议签订后,截至2024年4月,公司在上述园区先后设立包括上述三被告在内的六家全资子公司。
    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西太湖管委会与新纶电子材料就上述事项先后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及《框架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有关税收奖励、土地款奖励、贷款贴息、设备补贴等奖励条款,同时对于新纶电子材料未能按约完成业绩考核,对于西太湖管委会给与的奖励返还也作了约定。
    上述协议签订后,西太湖管委会按协议共计兑现新纶电子材料、新纶光电及新纶新能源各类奖励19,459.15万元,但新纶电子材料、新纶光电及新纶新能源未能按协议完成税收入库指标,其应当将该部分所涉奖励予以返还。西太湖管委会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就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结算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西太湖管委会诉请新纶电子材料、新纶光电及新纶新能源共需返还14,881.03万元,其中:新纶电子材料应返还4,040.44万元、新纶光电应返还9,368.32万元;新纶新能源应返还1,472.27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1),除上述重大诉讼外,自 2024 年 5 月 25 日至今,公司及子公司
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65.75 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金额为 936.5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 929.25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的与西太湖管委会的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仲裁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2024-07-12] (002341)ST新纶: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
部函〔2024〕第 17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及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必要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2024-07-10] (002341)ST新纶: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6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亏损 24,698.37 万
 公司股东的    亏损 17,000 万元–亏损 23,000 万元            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                                          亏损 23,040.88 万
 性损益后的    亏损 18,000 万元–亏损 24,000 万元    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    亏损 0.1475 元/股–亏损 0.1996 元/股    亏损:0.2144 元/
 益                                                        股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25,000 万元          30,279.87 万元
 扣除后营业          20,000 万元–25,000 万元          29,670.01 万元
 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上半年,受下游降本压力的传导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同比下降,导致公司业绩亦相应下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
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自 2024 年 7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7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3)、《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2024-07-06] (002341)ST新纶: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7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
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
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
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
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2024-07-03] (002341)ST新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
    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
    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
    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侯毅先生的通知,并经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 18,125,072 股股票,展示价格为 0.78 元(2024 年 6 月 25 日
    收盘价)乘 18,125,072 股再乘 80%,起拍价为开拍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价乘以股票总数(18,125,072 股)再乘 8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司法拍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名称  股股东或  卖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第一大股   量(股)              及限售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类型
                                              2024 年 8 2024 年 8 月 13 福田区
侯毅  是   18,125,072 9.7869% 1.5731%      否 月 12 日 10 日 10 时止(延 人民法
                                               时  时除外)                院
合计  -   18,125,072 9.7869% 1.5731%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侯毅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侯毅 185,200,938 16.0735% 56,105,450     -         比例         比例
                                                   30.2944%  4.8694%
    合计 185,200,938 16.0735% 56,105,450     -      30.2944% 4.8694%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侯毅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
    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
    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
    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
    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
    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
    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
    序、股权变更等过户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2024-07-03]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7月2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
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
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1、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
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
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2、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
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
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
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
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
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
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
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
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
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
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
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
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3、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
止上市的除外。因此,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4、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的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
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
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
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
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
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
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
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
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
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2024-07-02]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新纶;
证券代码:002341)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7 月 1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
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
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3、公司股票 2024 年 7 月 1 日收盘价为 0.64 元/股,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
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
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2024-07-02]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7月1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
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
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
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
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
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
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
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
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9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
类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
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
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2024-06-29]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6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8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
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8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十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2024-06-28]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7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
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7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九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4-06-27]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新纶;
证券代码:002341)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2024 年 6 月 25 日、2024 年 6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3、公司股票 2024 年 6 月 26 日收盘价为 0.74 元/股,已连续 16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日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2024-06-27]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6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6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
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6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八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2024-06-27] (002341)ST新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51,273,279 股股票(每笔拍卖数量分别为 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5,100,000 股、
5,100,000 股及 5,373,279 股),起拍价为开拍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对应股票再乘 80%。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 51,273,279 股股票因无人报名竞拍,已流拍。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后续是否进行二次拍卖尚具有不确定性,若进行二次拍卖,后续仍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的拍卖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2024-06-26]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5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
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2024-06-25] (002341)ST新纶: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9:15 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5 栋 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廖垚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302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380,469,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020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196,611,73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93 人,代表股份 183,857,6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6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377,4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92,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176,47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29%;反对 92,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71%;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277,4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95%;反对92,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2%;弃权 100,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076,47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17%;反对 92,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71%;弃权100,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2024-06-25]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4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
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4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
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2024-06-22]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1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
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3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2024-06-21]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基于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长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
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资本”)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起六个月
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因受市场环境变化、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客观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在上述增持期限内未进行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决议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六
个月,即增持计划截止日期由 2024 年 4 月 27 日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除上述
调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
                                                1
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首次增持基本情况:上元资本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10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9%,增
持金额 97,470 元;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4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3%,增持金额 223,41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元资本累计已增持公司股票 34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2%,增持金额 320,880 元。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判断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计划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计划主体: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
  (二)增持计划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持有公司 4,97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基于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长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元资本”)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
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因受市场环境变化、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客观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廖垚先生及
                                                2
上元资本在上述增持期限内未进行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决议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增持计划截止日
期由 2024 年 4 月 27 日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3、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元资本累计已增持公司股票34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2%,增持金额 320,880 元。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后续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判断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4

[2024-06-21]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0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
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2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2024-06-20]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19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
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1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2024-06-19]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18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
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2024-06-18]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6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新纶;
证券代码:002341)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 6 月 14 日、2024 年 6 月 1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3、公司股票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盘价为 0.86 元/股,已连续九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2024-06-18] (002341)ST新纶:关于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部分消除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部分消除的
                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
(2024)004796 号],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分别为:
  (一)无法判断新纶新材料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列报的准确性。
  (二)对新纶新材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6752 号],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已消除影响的保留意见事项为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第一款,“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第二款所述事项影响尚未消除。
  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权,督导公司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的措施,力争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
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盘价为 0.86 元/股,已连续 9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2024-06-13] (002341)ST新纶: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14:00 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5 栋 5 层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陈锐锋先生主持,召集人已在
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说明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2024-06-13] (002341)ST新纶: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5 栋 5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八条: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事由及议题,以及情况特殊或者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因本
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作出专
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2024-06-12] (002341)ST新纶: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新纶;
证券代码:002341)于 2024 年 6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11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3、公司股票 2024 年 6 月 11 日收盘价为 0.78 元/股,已连续五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拟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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